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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传播学院党委关于设立“北大新传党建理论研究专项基金”的实施意见(暂试行)
发布日期:2012-04-06点击数:
为加强新闻与传播学院的党建理论研究水平,进一步完善学院基层党建工作,学院设立“北大新传党建理论研究专项基金”。现结合我院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刘延东国务委员在北京大学教师干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优异的党建工作业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新闻与传播学院积极响应北京大学关于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服务群众树形象、示范引领创一流”活动的号召,设立“北大新传党建理论研究专项基金”,鼓励学院师生积极参与党建理论研究,充分发挥学院专业特色和科研优势,全面加强学院党组织的理论研究水平,进一步完善学院党建工作,推进学院党的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经费来源 “北大新传党建理论研究专项基金”起始基数为2万元,经费来源是:以党委组织部下拨基层党建专项经费为主。学院党委将采取措施,筹集经费,增大“北大新传党建理论研究专项基金”。 三、经费开支规定 “北大新传党建理论研究专项基金”主要用于鼓励学院师生积极参与党建理论研究,具体使用范围是:对学院师生在党建理论研究领域获得成果的组织或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论文作者单位署名北大新闻与传播学院。 1、费用列支的方式: (1)定额补助。学院党委对学院师生出版党建理论研究著作,或在核心期刊及其他相关领域主要刊物上发表关于党建理论研究成果的组织或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具体奖励额度如下: 出版党建理论研究著作给予2000元奖励 核心期刊发表文章给予每篇800元奖励; 非核心期刊发表文章给予每篇300元奖励: 其他未公开发表的相关优秀研究成果给予100元奖励。 (2)专项补助。学院各基层党支部可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党建理论课题研究,提出申请,经学院党委审核后,将拨付相应补助经费。 2、费用报销程序: (1)报销人:学院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指定专人。 (2)报销步骤:经办人在发票或支出凭证上签字,注明开支情况,书记签字证明后(必须有两个以上签名才有效)--学院党委审核—学院党委书记批准(签字)报销。 3、费用管理原则: 定额补助按照实报实销的原则进行,用完即止,年终未用完的费用结转下年度使用。专项补助在下拨经费时必须做到专款专用,账目清楚,手续完备。 四、相关纪律要求 各基层党支部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把握好各项开支,学院党委将不定期对各基层党支部使用专项经费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项目开支的情况,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规定从2012年4月起实行。 201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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