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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我院2005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5-24点击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6号)、《中国人民银行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3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文件的要求,现就我院2005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学生工作部助学工作办公室将于本周二上午、周三、周四全天用一周时间集中为贷款毕业生办理还款确认及申请展期手续。为了方便万柳学区研究生,学工部将于本周三下午在万柳学区办多功能厅集中为贷款研究生办理相关手续。相关学生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须带签字笔、身份证、贷款合同、还款帐号(没有工行帐号的学生还需提前办理)等。 二、对已经办理出国手续的贷款同学,请于5月27日前上报学院,由学生工作部通知贷款银行。学生必须一次还清贷款本息,核查学生所持的由银行开具的还款证明后,方可为学生办理离校手续。否则,延期为学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三、请因各种原因结业和肄业的贷款毕业生以及未落实就业单位和申请不就业的贷款毕业生的详细联系方式(家庭地址、邮编和固定电话),以及留存借款学生见证人的详细联系方式,于6月1日之前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后附表格) 四、申请展期的学生材料,学生工作部会报送贷款银行,经贷款银行审批通过后,会将审批通过的学生名单告知及时通知学生;审批未通过的学生仍按合同按期还款。 五、2005届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还款确认书要纳入学生个人档案。 六、银发[2002]38号文件指出:“经办银行要收集国家助学贷款违约借款学生名单,在每学期开学前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在媒体上公布违约借款学生名单的姓名、入学前家庭地址、毕业学校、毕业后就业单位、身份证号码和拖欠贷款本息金额。”一旦违约,不仅危害学生本人的信誉,而且影响学校的声誉,工作单位的信誉,还会影响下一届学生的贷款。 七、请同学保管好还款确认书和借款合同。还款确认书一式三份,一份放入学生档案,一份交由银行保存,一份由学生本人留存。请同学记住首期还款日、还款帐号和每期的还款时间。 学院学工办200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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