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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6-05点击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0]6号)、《中国人民银行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3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文件的要求, 现就我校2009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学生资助中心将于下周集中为贷款毕业生办理还款确认及申请展期手续。 院系学生办理还款确认和展期手续时,请各院系派一名负责学生资助的专职老师协助办理 相关手续。 1、办理还款确认的时间地点如下: 时间 地点 院系 6月8日上午 理科一号楼:1126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 6月8日下午 法学院学生活动中心逸夫一楼5117 中国语言文学系、国际关系学院、政府管 理学院 6月9日上午 理科一号楼:1126 经济学院、工学院、社会学系、历史学系 6月9日下午 理科一号楼:1560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6月10日上午 理科一号楼:1126 生命科学学院、城市与环境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数学科学学院 6月10日下午 理科一号楼:1560 法学院、元培学院、经济中心 6月11日上午 理科一号楼:1126 物理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考古文博学院、教育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6月11日下午 光华(老楼)116 光华管理学院、哲学系(宗教学系)、外国语学院、信息 管理系、人口研究所、心理学系 6月12日上午 理教112 补漏 2、申请中国银行的贷款毕业生名单已经发给各位老师,请各位老师及时通知学生办理还 款确认手续。若没有收到或收齐,请及时联系学生资助中心工作人员。 相关学生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须带 1、黑色签字笔 2、身份证 3、贷款合同 4、已经落实工作的带三方协议书复印件(读研的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未落实工作的按照格式由院系开具未就业证明 6、还款存折或银行卡(办理申请贷款时的卡即可) 二、对已经办理出境(含港澳台地区)手续的借款学生(包括上研后参加高水平交流学生 ),学生必须一次还清贷款本息,为了不影响学生办理出境手续,请提醒学生在6月底完 成还款手续。各院系核查学生所持的由银行开具的还款证明后,方可为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否则,延期为学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三、申请展期的学生材料经贷款银行审批通过后,会将银行盖章的审批展期协议返给各院 系,各院系要及时返还给学生;审批未通过的学生仍按合同按期还款。 四、2009届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办理完还款确认手续后,盖章生效的还款确认协议书要返还 学生本人,复印件要放入学生个人档案,请各院系协助把该项工作在7月1日之前完成。 五、院系要向学生宣传好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文件精神。中国人民银行已在全国范围内初步 建立了个人信用征信系统,若出现违约情况,将直接影响学生本人今后的房贷、车贷等融 资渠道,各院系要告诉学生,一旦违约,不仅危害学生本人的信誉,而且影响学校的声誉 ,工作单位的信誉,还会影响下一届学生的贷款。 六、6月底贷款毕业生离校前,将会在毕业派遣证上写明贷款信息,提醒学生按时还款。 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理科:张辉 62751897 文科:许美静 62759349 学生资助中心 200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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