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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传播学院奖学金评定附则
发布日期:2006-09-22点击数:

新闻与传播学院奖学金评定附则:

1、本科生综合素质总成绩计算办法:

学分绩点+科研和业务能力+获奖情况+社会工作=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

科研能力、获奖情况及社会工作加分由申请本人提出加分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由班主任审核。课程学习成绩及各类加分以上一学年度为标准。

(1)学分绩点按学生所修全部课程进入GPA统计得出。

(2)科研和业务能力计分办法:

a. 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000字左右及以上),每篇加0.02分;

b.非实习期间正式发表的新闻报道、广告设计等作品,由各班按同一标准确定加分,本项最高分为0.02分;

c.在校级学术论文竞赛中获奖者,一等奖一次加0.03分,二等奖一次加0.02分,三等奖一次加0.01分;

d.在社会上获得专业性奖项,经班主任及班委会论证,酌情加分,每项最高分为0.02分;

e. 同一篇论文或作品发表、获奖,只能加一次分。

(3)获奖情况加分办法:(同年度获奖者按最高加分项计,不累计)

a. 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书称号者一次加0.01分,获校级三好学生标兵、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一次加0.015分,获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一次加0.02分。

b. 获院优秀党员称号者一次加0.01分,获校优秀党员称号者一次加0.015分,获校优秀党员标兵称号者一次加0.02分。

c. 获校优秀共青团员称号者一次加0.01分。获北京市优秀团员称号者一次加0.02分。

(4)社会工作加分办法:(社会工作加分按最高加分项计,不累计)

a. 担任班长或党、团支部书记满一年者,加0.01分。

b. 担任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满一年者,加0.015分。

c. 担任班委会、党团支委职务满一年者,加0.005分。

d. 担任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部长职务满一年者,加0.01分。

e. 担任校团委副部长、学生会部长以上职务满一年者,加0.01分。

f. 担任本院下属社团负责人职务满一年者,加0.01分。

2、研究生综合素质总成绩计算办法:

加权平均成绩+科研和业务能力+获奖情况+社会工作=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

科研能力、获奖情况及社会工作加分由申请本人提出加分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由班主任审核。课程学习成绩及各类加分以上一学年度为标准。

(1)研究生学习成绩计算方法为:加权平均成绩=专业必修课每门功课的成绩(采用百分制)乘以相应功课的学分后加和/专业必修课功课学分总和

(2)科研和业务能力计分办法:

a. 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000字左右及以上),每篇加0.5分;

b.非实习期间正式发表的新闻报道、广告设计等作品,由各班按同一标准确定加分,本项最高分为0.5分;

c.在校级学术论文竞赛中获奖者,一等奖一次加0.75分,二等奖一次加0.5分,三等奖一次加0.25分;

d.在社会上获得专业性奖项,经班主任及班务会论证,酌情加分,每项最高分为0.5分;

e. 同一篇论文或作品发表、获奖,只能加一次分。

(3)获奖情况加分办法:(同年度获奖者按最高加分项计,不累计)

a. 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书称号者称号者一次加0.25分,获校级三好学生标兵、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一次加0.375分,获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一次加0.5分。

b.获校优秀党员称号者一次加0.375分,获校优秀党员标兵称号者一次加0.5分。

c. 获校优秀共青团员称号者一次加0.25分。获北京市优秀团员称号者一次加0.5分。

(4)社会工作加分办法:(社会工作加分按最高加分项计,不累计)

a. 担任班长或党、团支部书记满一年者,加0.25分。

b. 担任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满一年者,加0.375分。

c. 担任班委会、党团支委职务满一年者,加0.075分。

d. 担任院团委、研究生会各部部长职务满一年者,加0.25分。

e. 担任校团委副部长、学生会部长以上职务满一年者,加0.25分。

f. 担任本院下属社团负责人职务满一年者,加0.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