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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2013年春季论文答辩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18点击数:
有关学院(系、所、中心)及相关人员: 根据我校2013年春季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现启动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论文答辩工作。为了推行信息化管理,学校建设了北京大学非学历研究生学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于本学期上线使用。学位管理系统集学生提交学位申请、导师审核、论文评阅和答辩、分会管理及学位授予信息管理等多项功能于一身,覆盖学位工作全过程。此外,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相关文件精神,从2013年春季开始,所有申请学位者还必须同时纳入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管理。本次论文答辩工作将紧密结合“1个系统+1个平台”进行,较之前工作程序和材料准备上均发生较大变化,请务必认真阅读工作通知,做出相应工作安排。 一、申请资格 本次学位申请只针对我校2008级至2011级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以及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的具有重新申请学位资格的学员。未经分会同意重新申请学位的2007级及之前的研修班学员已经超过学位申请年限,没有申请学位的资格。 二、学位申请人申请程序 第一阶段:提交学位申请 时间:2013年4月1日至7日 1.在我校学位管理系统填写基本信息,提交学位申请,并打印《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信息审核表》。 2.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的全国信息平台登录,在“学位申请—填报论文信息”界面提交论文申请并填写学位论文基本信息。参加过2012年全国同等学力统考的学生已经是全国信息平台的用户,只需按上述要求在信息平台提交学位论文信息即可;在2012年以前通过学科要求所有科目全国统考的学生,请按照附件二要求,先在信息平台注册、填写基本信息、提交学位申请,在学位办提交材料当日进行现场确认后再进行步骤2的操作。 申请人必须在我校管理系统和全国信息平台同时提交申请,否则申请人后续申请程序无法继续。 第二阶段:提交学位论文供导师审查 申请人须在我校管理系统提交学位申请前,在系统内打印导师评语表格,并将学位论文和空白表格提交给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认为其学位论文水平达到申请学位的条件,可登陆个人校内门户录入指导教师评语,打印、签字后交给申请人;导师也可直接在学生打印的空白表格上写评语并签字。 第三阶段:向学位办提交材料 时间:4月10—12日,上午8:15—11:15,下午1:00—4:15 地点:红二楼研究生院2212室 申请人向学位办公室提交《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信息审核表》、经导师签字的《指导教师评语》、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一篇(期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申请人发表文章的目录页和文章页)、前置学历证及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已装订好的学位论文一本(审查后退回)。对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如下:A.发表在公开出版的学术类期刊(包括核心期刊)上;B.论文的规范形式应包括:标题、作者信息、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等; C.论文内容须与申请人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相关;D.提交申请材料时须提交正式印刷出版的期刊,各种论文的接收、刊登证明都不符合要求。 第四阶段:缴纳初审费 时间:4月10—12日 通过学位办审查后,持学位办开具的缴费单于提交材料当天,去财务部缴纳初审费,并将第二联缴费凭证交回学位办。 第五阶段:填写论文信息、上传学位论文 时间:4月10—12日 提交材料后须立即在我校学位系统维护论文信息并上传学位论文,否则将无法进行论文评阅。 第六阶段:准备答辩、缴纳答辩费、拍摄学位证照片 学院(系、所、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阅,评阅结束后,申请人可以通过我校管理系统查询评阅结果,通过评阅者须在答辩前到院系领取答辩缴费单,去财务部缴费,再将缴费凭证交还至院系。交清答辩费后方可进行答辩。 选择统一采集学位信息的院系,其申请人须在4月1日--6月9日(除法定节假日外)到学位信息采集点拍摄学位证照片(具体要求见附一);不参加统一采集的院系,学生将照片的电子版和纸版同时交给所在院系教务老师。照片要求如下:①纸版照片为小二寸,2张,必须是单一蓝色背景;申请人须在纸版照片背面注明学号、姓名。②电子版照片像素:宽150、高210,大小:≤50K,格式:JPG。照片题目的格式为:申请人学号(Sxxxxxxx)+申请人姓名(XXX),例如: S0928001张晓军。 第七阶段:参加答辩 具体安排以院系通知为准。 三、学院(系、所、中心)的工作程序 第一阶段:通知申请人学位证照片拍照方式 通知申请人本院系是否在我校同力学位信息采集点采集照片,集体采集者按照附件一办理,如不集体采集则院系统一收取学员学位证照片的电子版和纸版。 第二阶段:论文评阅 对于通过审查的学位论文,院系按要求聘请专家进行评阅,于5月10日以前将评阅结果录入管理系统,并将评阅未获通过的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三阶段:组成答辩委员会和组织答辩 对于通过评阅的学位论文,院系按要求组成答辩委员会,并于5月17日前将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录入我校管理系统,经学位办在系统内批准后按要求组织答辩。 我校系统登录方式和具体操作流程将另行通知。 北京大学学位办公室 2013年3月15日 下载链接:http://grs.pku.edu.cn/xwyxk/xwsy/tdxlsqxw/tz1/3452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