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享有“中国新闻学和新闻教育之摇篮”的声誉。建国后,北大两度在全国率先开办新闻专业,为国家输送了大量优秀人才,这一时期的毕业生大都成为我国新闻教育和新闻战线的骨干力量。
20世纪80年代,北大在不同的院系开设了新闻学、传播学、跨文化传播、广告、编辑出版、信息管理等专业的课程,已经拥有一批新闻、传播学方面的师资。2001年5月28日,北大依托日益增强的新闻学和传播学学科基础,整合全校资源成立了新闻与传播学院,以继承光荣传统,再创今日辉煌。北大文理学科齐备,具有广博坚实的人文、自然学科基础和良好的学术氛围,兼有计算机教育和多语种教学的优势,具备全国一流、得天独厚的综合学科环境,为培养信息时代新闻传播人才提供了丰富的学术资源和技术保证,这对办好新闻与传播学院奠定了最佳的学术基础。此外,北大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和频繁的国际交流为我们的新闻传播教育走向世界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新闻与传播学院秉承面向世界,面向新时代,努力探索先进的新闻与传播学的研究和教育理念,为社会培养和造就政治文化素质高、通晓新技术、精通外语、具有现代管理观念的新一代高级新闻与传播人才,争创世界一流的新闻与传播学院。
一、培养目标与办学特色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在国际视野中和北大深厚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上,开设具有较强跨学科性、重视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课程。培养具备系统的传播理论知识与技能、宽广的文化与科学知识,熟悉我国传播政策法规,能在大众传媒、政府宣传部门、传播机构从事管理、实务等工作的传播学高级应用型人才。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从本科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单位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或者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的在职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只限在北京地区长住人员。
三、报名
考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报名。时间为2006年10月10日至31日的每天9:00-22:00。届时请考生按照网上报名的具体要求如实提交有关报名信息,并通过网上支付平台交纳报名费(按北京市考试院规定收取)。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报名点仅限“北京大学”。
考生可于网上报名48小时后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http admission.pku.edu.cn),查看报名结果,同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本人电子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及方法请于2006年10月10日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网址同上)查询。2006年11月10日-14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北京大学报名点确认报考信息,同时领取准考证;
也可于2006年11月10日-14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通过网报系统打印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信息校对表》,到北京大学确认报考信息,并现场拍摄电子照片、领取准考证。具体安排请于11月初登录北大研究生教育招生网(http admission.pku.edu.cn)查询。
请事先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一旦报名费缴纳成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试,报名费一律不予退还。
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代码为“018”;
专业:传播学,代码为“050302”。
四、初试
2007年1月20、21日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试科目为:
1、政治
2、英语(考试范围: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大纲规定内容)
3、传播学
4、专业综合知识二(大众传播、网络传播)
五、复试
复试一般在3月底或4月初进行,将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在复试时进行资格审核。
考生在复试时除复试通知书外,还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现役军官证、文职干部证);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通过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打印的《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4、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在校历年成绩表》复印件。
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立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六、录取
根据初试成绩、工作业绩及复试情况,择优录取30人。不转档案和户口。
七、培养
1、北京大学对在职委托培养研究生实行统一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学习年限为三年。
2、学生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切实保证学习时间,上课时间暂定为周一至周五1至2个晚上,以及周六或周日全天。
3、采用完全学分制,总学分为35学分。学习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4、硕士论文在学院导师指导下进行,论文要求具有学术价值和社会应用价值。完成论文要经过选题、开题、评审、答辩等程序。
5、学习期间食宿、医疗由学生本人或所在单位负责解决,费用自理。
八、学位授予
学生在三年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九、学费标准
按本简章招生为不设奖学金项目,学生须按学年缴纳学杂费,学费为每人每学年1.5万元。
十、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62758122
通讯地址: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教务办
邮 编:100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