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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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推免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06-09-22点击数:
各院系、各位参加推研的同学: 今接到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7年北京市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补充意见》(2006年9月19日[2006]33号),我校的推免工作程序做出紧急调整。特通知如下: 1、学生的推荐资格证明材料,以教育部统一设制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为准(见附件)。 2、请已确认推免资格的同学自行下载此表(每人一式一分),填好个人信息部分,于22日前交回本院系本科教务老师处。 3、各院系教务老师收齐表格后,统一填写或核对专业排名,请负责院长签名,盖好院系公章,于27日前统一交教务部审核、签字、盖校章。 4、教务部完成表格并报北京市高招办备案盖章后,于10月16日前发回学生个人,由学生自行将登记表交到申请对象单位,等待接收函。 由于表格审核盖章运行过程复杂,遗失不补。 5、10月20日前后,学生凭书面接收函,领取校验码按通知的时间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网报和确认信息。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荐免试生,学校不再为其保留资格,但仍可报名参加统考。 6、填表说明: * 本表须自行下载统一用A4型纸双面打印后,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 考生报名号和考生编号在网报时自动生成,本表不填。 * 第1页信息及代码请与申请对象单位确认后填写。 * 第3页个人信息信息要求真实准确,姓名生日与户口、身份证一致。 * 第4页排名由本科教务老师按教务系统GPA排名填写审核。 * 所在院系推荐意见请班主任、指导老师协助按说明填写,统一签负责院长/主任章,并盖院系公章。 * 所在学校意见由教务部统一填写盖章。 * 接收单位意见待学生交回接收单位后,由对方单位完成。 * 请按时交表,上报名单以交回表格为准,凡不按期交表者视为自动放弃。  教务部  200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