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院系的积极配合下,初步了解了我校本学期有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的基本情况。经助学工作办公室与中国银行的协商,将于4月初为我校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本学期需要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请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在本周四之前交送到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申请材料除《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北京大学国家助学贷款补充信息表》外,还包括:
①借款学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②乡一级以上(含)的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③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④经济情况调查表(盖章须为乡一级以上(含)的民政部门)
⑤父母户口簿(卡)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注:
"乡一级以上(含)的民政部门"是指:乡镇及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农村);街道办事处及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城市)。若无专门的民政部门,政府公章亦可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