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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预备党员推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2-01-04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第二条 为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等,我院制定了预备党员民主推选办法。 第三条 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的优秀人才;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为其分配相应的入党介绍人(为支部的党员和预备党员),以引导他们进一步向党组织靠拢,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第四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党组织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个基本任务,也是共青团加强自身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工作的重要途径。学院共青团要在“推优入党”工作中发挥一定作用,并借此促进自身建设和发展。 第二章 推选资格审查标准 第五条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在读学生,年满十八周岁,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 第六条 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成熟,入党动机纯正,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正式向所在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满一年。学生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后,经党小组推荐、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作为发展对象进行有计划培养的人员,即入党积极分子。 第七条 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获得各级奖励及优秀称号的同学将予以优先考虑,学习绩点排名在专业后20%的同学,暂时不予考虑。 第八条 参加过北京大学高级党校的学习和培训,通过考试并取得结业证书。 第九条 入党积极分子应保证每个季度向党组织上交一份思想汇报;每半年接受党组织两次正式考察。 第三章 推选办法 第十条 本着民主和共青团推优入党的原则,采取党支部选拔和共青团推荐,经党支部大会投票通过,最后报请学院党委审核的流程。 第十一条 选举过程为两轮差额选举。第一轮由各级团支部和党支部全部成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投票,选出40%-60%的积极分子进入第二轮投票。 第十二条 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进行第二轮投票。共青团推荐人选直接参与第二轮投票(推荐人数不超过本轮候选人总数的20%-30%;共青团组织也可以不进行推荐)。第二轮投票推选出候选人人数的80%。 第十三条 先由入党介绍人汇报对每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考察工作,再由其他党员一一进行评议。所有评议结束以后,由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在票数过半的前提下,按照票数高低确定预备党员候选人。 第十四条 在确定预备党员候选人后,应对候选人进行广泛公示,接受各方监督,听取其班主任意见,并查阅候选人档案,之后基层党支部汇总对每位候选人的群众评议结果。广泛评议后,将班主任意见、支部意见、档案查阅结果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报请学院党委审核,学院党委确认符合标准后,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发展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投票环节需要注意的具体事项: 投票人数达有效选举人数的三分之二,选举方为有效。未能准时出席的同学丧失该次选举的被选举权。因特殊原因缺席的同学经党支部和团支部同意后可以书面委托他人投票,记入有效选举人数,受委托人至多接受一个人的委托。 所有人在所有投票中均不得投弃权票。如果出现不符合要求填写的选票,经确认后为废票的,从总票数中扣除后,再计算候选人的得票率。 第十六条 如有违反本规则规定开展选举活动的,经确认之后,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新闻与传播学院党委制定,并由各级党支部大会审议通过,解释权归学院党委所有。 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委员会 200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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