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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公派人员报销国际往返旅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9-11点击数:
各位相关教师: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关于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国际旅费资助部分的实施问题补充的说明,对近期内已回国或即将回国的国家公派出国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委可以考虑报销国际旅费,具体说明如下: 1、 本人填写留学人员名单:可在留学基金委网站下载(http://www.csc.edu.cn/docs/guganhx.xls ),名单备注中应说明留学人员是否出国、回国,并应填写出国日期和回国日期。名单电子版请于2005年9月15日前发至学校人事部人才开发办公室rscrcb@pku.edu.cn。 2、 申请人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交纳500元报名、评审费。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留学基金委出国部,请注明“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提供国际旅费资助报名、评审费”。 3、 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通讯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60号逸夫会议中心 联 系 人:真德宝、董立 联系电话:010-66416155 传真:010-66413281 4、学校接到留学基金委录取文件后,通知申请人,即可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5、校人事部联系电话:62756367,62751221 邮件地址:rscrcb@pku.edu.cn 北京大学人事部 200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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