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各院、系(所、中心):
根据校历2007年6月18日至29日为期末停课复习考试阶段,现将研究生期末考试的有关要求与安排通知如下:
一.为了保证研究生专业课考试的正常进行,研究生全校公共课的考试时间安排在2007年6月11日至18日,具体安排请查看研究生院最新动态。
二.每日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上午8:00-10:00
下午2:00-4:00
晚上7:00-9:00
三. 为安排考场,请各单位于6月1日前将本单位考试日程安排表交教务部教学办公室课表室(备斋4210)。排定考场后,将考试日程表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才斋2112)一份。考试时间、地点排定后,不得擅自更改。注意:因期末学校维修教室, 晚上及周末也可排考试
四. 各单位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学校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进行考核,除实习、实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可以采用考查方式进行外,所有课程都要进行考试。
五. 考试题目应由任课教师或教学小组根据课程内容和教学要求拟定,由教研室(专业)主任或院、系(所、中心)主管院长(主任)审定,应做到试题难易适度,份量得当,以利于鉴别每个研究生的实际水平。
六. 成绩评定是教师教学任务的一部分,任课教师应认真评阅试卷、填写考试考查成绩表,并及时将成绩交研究生教务老师录入管理系统。(请教务老师将附件2内容通知主管领导和相关任课教师)
七. 各单位主管院长(主任)应重视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对研究生进行考风教育。对于考试有舞弊行为者,经查确属的,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并在校内通报。
博士生、硕士生凡参加考试的,必须带本人学生证。
八. 研究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在考前提出缓考申请,专业课经院、系(所、中心)主管院长(主任)批准,全校公共课须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缓考。学校不为缓考单独安排考试,获准缓考的研究生须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考试。擅自缺考者,成绩以零分计。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0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