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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党的知识培训班优秀学员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2-01-04点击数:
为培养政治坚定、品行端正、行为先进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鼓励和引导党的知识培训班学员坚定理想信念、提高理论素养、端正入党动机、积极追求进步,把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培训期间的表现作为党员发展工作的参考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一、党的知识培训班优秀学员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定,入党动机纯正; (三)在参加培训学习期间有突出表现: 1、自觉按时参加各项培训活动,遵守培训纪律; 2、积极参加集体讨论,准备充分、立场坚定、观点正确,对其他学员有显著的影响力; 3、坚持自学指定的学习辅导材料; 4、及时向党组织提交原创性读书笔记、学习心得和思想汇报,培训期间提交的读书笔记、学习心得和思想汇报均不少于1篇; 5、提交的培训学习总结认识深刻、总结到位、体会真切、有思想深度和行动感染力; 6、积极协助党的知识培训班负责人或领队开展培训组织实施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四)积极参加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所在党支部组织的活动。 (五)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好。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学员的评选: 1、有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的; 2、培训期间有无故缺勤、迟到或早退行为的; 3、有违反培训课堂纪律行为的; 4、读书笔记、学习心得、思想汇报和学习总结有抄袭现象的; 5、专业课成绩有不及格的; 6、受学校或院系处分,或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正在接受处理的。 二、党的知识培训班优秀学员评选办法 (一)评选数量: 1、每期培训班按学员总人数3%的比例评选优秀学员,依据该比例计算优秀学员人数不足1人按1人额度推荐评选。 2、培训组织实施期间,组织工作扎实、学员整体表现优异的单位可适当增加评选数量,但全校范围内优秀学员的总人数不超过学员总人数的5%。 (二)评选程序 1、党校办公室向各单位领队确定评选人数,提供考勤考核记录; 2、各单位产生优秀学员的初步人选,具体可以通过学员自荐、学员推荐、领队举荐等方式产生; 3、所在单位党的知识培训班负责人、领队和学员代表(比如小组长)共同研究,确定优秀学员候选人; 4、由领队通过适当方式征求学员意见和候选人所在班级班主任或专业主任、指导教师意见; 5、所在单位党委审批,通过后报党校办公室审核确认。 三、党的知识培训班优秀学员奖励办法 (一)党的知识培训班优秀学员将在结业典礼上予以表彰,可优先参加党性教育读书班。 (二)党的知识培训班优秀学员有关材料记入本人档案。 北京大学党委组织部 北京大学党校 200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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