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上半年基层党建创新立项申报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实施《北京大学进一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刘延东国务委员在全校教师干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工作方案》和《在全校党组织和共产党员中深入开展“服务群众树形象、示范引领创一流”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创造积极活泼的基层党建工作局面,努力实现科学发展、率先发展、跨越发展,以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学校第十二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向党的十八大献礼,现将2012年上半年基层党建创新立项申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基层党建创新立项工作的总体要求
作为我校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的主要载体,2012年上半年基层党建创新立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是我校党建工作的主线,基层党建创新立项工作要紧扣“服务国家战略,坚持科学发展,奋力走在加快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步伐的前列”这一主题,积极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彰显示范引领、先锋模范的党员风采。
2、坚持服务引领、凝聚人心。基层党建创新立项要以增强广大党员和群众对党组织的归属感和向心力为出发点,关心帮扶困难群众,及时传达并解释学校各方面事业的建设发展情况,讲实干、办实事,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人心凝聚在一线。
3、坚持分类指导、取得实效。基层党委要根据所在单位工作要求、党员群体性质、党的建设成效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创新要求,设计具体的创新项目。院系、机关、后勤、学生和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的立项设计可参考《在全校党组织和共产党员中深入开展“服务群众树形象、示范引领创一流”活动实施方案》中的分类指导要求。通过活动,要切实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本单位科学发展,争创一流业绩。
4、坚持突出特色、树立品牌。要以基层党建创新立项为抓手,不断夯实本单位党员队伍建设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基础,抓重点,出特色,树品牌,通过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的选题、立项、开展和总结,扎扎实实打造具有北大特色和本单位特点的基层党建创新品牌项目。
工作中须特别注意的是:基层党建创新,要围绕中心工作、服务教学科研核心使命,同时一定要紧扣党建工作要求、努力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要有生动活泼的形式,同时一定要注意形式服务于内容,不能流于形式。
二、2012年上半年基层党建创新立项指南
以下重点方向供各单位参考。各单位可以围绕这些方向进行项目设计,从机制、方法、途径、形式等各方面大胆探索创新,也可参考这些方向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立项工作。
1、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效性和长效化
2、围绕中心工作加强基层党的建设
3、立足专业特色和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基层党的建设
4、适应教学科研体制机制变化加强基层党的建设
5、加强组织文化建设,提升党员精气神
6、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7、加强高层次人才、中青年骨干教师和优秀大学生党员发展
8、加强党员教育培训
9、党员激励关怀帮扶
10、推进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11、推进党务工作信息化
12、加强学习型党支部建设
13、加强预备党员教育管理
14、加强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
15、离退休党员老有所养、老有所为
1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7、解决师生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
18、拓展高校党建资源
19、党建带团建
三、关于2012年上半年基层党建创新立项申报
基层党建创新立项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一般项目实行集中申报制,每学期申请一次;重点项目实行滚动申报制,可以随时申请。
(一)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是指基层党组织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的具有创新性的党建活动项目,要求内容充实,形式灵活,可操作性强,对本单位党建工作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一般项目可以基层党委或党支部为立项单位申请,项目负责人为基层党委负责人或党支部书记。2012年上半年基层党建创新立项一般项目申报的要求如下:
1、申报范围
学校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均可申请基层党建创新立项一般项目,鼓励以党支部为单位申报立项。党支部申请的项目由所在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审核、汇总后上报。
2、立项要求
一般项目以活动为主,开展方式和成果形式不限。立项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围绕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学习贯彻刘延东国务委员在全校教师干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服务群众树形象、示范引领创一流”这一创先争优活动主题,确实具有创新性和可操作性,能够调动基层党组织、党员和普通群众的积极性,能够对本单位的各项事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3、经费支持
一般项目支持经费由学校和各单位共同承担。一般项目的学校资助原则上每项不超过2000元,具体数额视立项状况和论证情况而定,由党委组织部一次性划拨至立项单位所在党委。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配套资助,从学校划拨给各基层单位的党支部工作和活动经费中给予支持,具体数额由各单位自行决定。
4、项目管理
一般项目由各基层党委管理。各基层党委应组织好选题、立项、申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指导各党支部充分发动党员、广泛征求意见、准确选题、周密计划。项目应在获准立项后半年内完成,各基层党委应指派专人指导、监督项目的开展,督促立项单位在项目结束后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向党员汇报,并通过经验交流会、项目成果展示等方式对本单位开展基层党建创新立项的经验进行宣传和推广,及时将相关活动信息和总结材料上报党委组织部。
(二)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是指基层党组织紧密结合自身特点,立足“服务群众树形象、示范引领创一流”这一创先争优活动主题,围绕基层党建工作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前瞻性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开展的工作项目,要求覆盖范围广泛、内容鲜活充实、形式多样灵活,对本单位党建工作具有很强的促进作用,对其他单位的党建工作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重点项目原则上以基层党委为立项单位申请,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基层党委书记。各基层党委在党委充分论证、广泛征求党支部和党员意见的基础上,填写《北京大学基层党建创新立项申报表》(注明项目类别为“重点项目”),并附项目活动方案和论证意见,上报至党委组织部。
重点项目的校级资助额度一般每项不超过10000元,如活动确实有新意、对本单位党建工作开展有重大意义,经评审小组同意,可给予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资助。校级资助经费分两次划拨至立项单位,第一次划拨时间为立项评审通过后,第二次划拨时间为项目结项后。立项单位应给予配套经费支持。重点项目由党委组织部和各基层党委共同管理,应在获准立项后一年内完成。项目结束后,一般应组织开展结项总结会,总结成果,交流经验,并在本单位党员大会上汇报。
重点项目的数量全校一年不超过10个。2012年基层党建创新立项重点项目的申报随时可以进行,申报前请务必与校党委组织部联系。
四、关于2012年上半年基层党建创新立项工作的时间安排
根据部分基层党务工作者建议,自2012年上半年起,基层党建创新立项工作节奏调整为每个学期末启动、下个学期初立项并总结上一期成果。为适应工作节奏的调整,2012年上半年项目与2011年下半年项目同时实施。暂定于2012年9月,一并汇总、评审2011年下半年创新立项的成果与2012年上半年的成果。
请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2012年3月2日(周五)之前提交以下材料:
(一)纸版:
1、《2012年上半年基层党建创新立项申报表》
2、《2012年上半年基层党建创新立项(一般项目)申报汇总表》
(二)电子版:
《2012年上半年基层党建创新立项(一般项目)申报汇总表》。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2012年上半年创新立项。邮箱地址:zzbdjs@pku.edu.cn
联系人:张 婧 62761182 姚建文 62751066
附件:
1、《2012年上半年基层党建创新立项申报表》
2、《2012年上半年基层党建创新立项(一般项目)申报汇总表》
北京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