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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005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二学位期末考试安排(更新)
发布日期:2004-12-15点击数:
年级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地点 考试方式 02 广告类型研究 1月6日上午 三教101 闭卷 02、03二 视听语言 1月7日下午 三教107 开卷 02 CI研究 1月7日上午 四教223 闭卷 02 广告心理学 1月10日下午 四教233 闭卷 02、03二 网络传播 1月10日下午 理教105 闭卷 02、03 社会学概论 1月12日上午 三教501、503、505、507 闭卷 02 报刊编辑 1月14日上午 四教223 开卷 03 社会调查研究方法 1月3日下午 一教101、105 开卷 03、04 新闻传播学概论 1月6日下午 一教201、203 闭卷 03 编辑出版概论 1月7日下午 理教201 开卷 03 汉语语言修养 1月13日上午 三教203、205、207 闭卷 03、04二 传播学概论 1月11日下午 理教201、203 闭卷 04二 国际传播 1月3日上午 四教222 闭卷 04 *文科高等数学Ⅰ 1月10日上午 一教101、201、202、203 闭卷 04 新闻传播入门 1月12日下午 一教201 闭卷 04 文科计算机基础 1月6日上午 闭卷 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1月3日上午 03 当代世界政治与经济 1月4日上午 02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1月4日下午 英语一级、三级、ABC(三)、高级英语 1月5日上午 英语二级、ABC(一)、ABC(四) 1月5日下午 注:从2005年1月3日(星期一)到1月14日(星期五)的两周内我校进入期末考试阶段, 考试周内每天考试时间为:上午8:00-10:00,下午2:00-4:00(大学英语除外) 另附:教务部关于2004-200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校历安排,本学期第18-19周(2005年1月3-14日)为期末停课复习考试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方式和日程 1、公共选修课、通选课考试在第17周(2004年12月27-31日)随堂进行。 2、全校性选修课以外的各类课程考试,在第18-19周进行,原则上不允许提前。因特殊情况需提前考试的,应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教务部教务办公室备案。 3、公共必修课程考试时间: 政治理论课:1月3日(周一)上午: 04级 毛泽东思想概论   下午:04级 思想品德修养 1月4日(周二)上午:03级 当代世界政治与经济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下午:02级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大学英语课:1月5日(周三)上午:一级、三级、ABC(三)、高级英语    下午:二级、ABC(一)、ABC(四) 军事理论课:1月6日(周四)下午 以上三类公共课的考试地点分别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大学英语教研室、武装部另行通知。其他多个院系学生修读的课程,如高等数学、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普通物理等的考试,由开课单位负责安排。 二、 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 第18-19周考试课程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使用教务管理系统安排,请各院系在12月10日下午5:00前录入完毕,(考试周录入为1周、2周)。注意,提前考试的课程不要录入考试周的考试安排中。在考试时间、地点排定后,不得擅自更改。 考试周内每天考试时间为上午8:00-10:00,下午2:00-4:00(大学英语除外)。 公选课/通选课在17周的考试,可在原上课时间和教室进行。若不能隔位就座,应及早向教务部排课室申请调整教室。 三、 成绩评定及管理 1、考试方式、命题、成绩评定和录入、试卷管理等,按照《北京大学本科考试条例》第三章和第四章的第十一条――第二十条执行。 2、成绩评定是教师学期教学任务的一部分。任课教师要认真作好试卷评阅和考试结果分析,按要求填写“考试考查成绩表”。重申学生的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40%—50%)和期末考试成绩(60%—50%)综合评定。各门课程最后确定的总成绩中,优秀率(85分以上)原则上不超过20%,不及格率(60分以下)应有1%-10%。各院系教学主任应在各种场合强调这一点,避免某些课程成绩偏高、试题偏易的情况出现。 3、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试后一周内完成成绩评定工作,并将学生的成绩单和试卷、论文等送交院系教务办公室录入封存。 4、各单位教务员应在下学期注册日(2005年2月21日)前完成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将于注册日自动关闭成绩录入界面。此后,若还有课程成绩未录入,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分清责任(教师未按时评定成绩或教务员未如期录入等),由院系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报教务部批准后补录。 四、 考试纪律 课程考试是提高教学质量、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在考试前做好宣传教育和准备工作,开好“三会”――院/系办公会、教师会和学生会,向教师、学生和有关工作人员就《北京大学本课考试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强调,明确各自的职责和纪律要求,努力做到题量和难度适当,试卷清晰,试题无误,考场秩序良好,监考工作人员落实并认真负责。对于学生则更要强调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凡发生在论文和报告中抄袭或在考场违纪作弊,将根据《条例》的相关条款严肃处理,并在校内进行通报。同时提醒学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除教师指定的用书用具外,严禁将复习资料、草稿纸、手机、呼机、CD机、电子辞典等电子设备带入考场座位;凡因故不能参加考试或准备放弃考试的课程,必须提前履行书面申请缓考或申明的手续,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缓考而未参加考试者按旷考论处;对没有参加考试却出现写有其姓名的考卷,按我校有关管理规定视为代考,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作为《北京大学“文明生活、健康成才”主题教育活动》诚信和纪律教育的重要内容,本学期期末考试的巡考工作仍将有教务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共同进行。 其他有关考试工作的具体问题,按《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条例》执行。 教 务 部 200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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