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6学年留学生学习优秀奖评审工作安排
时间 工作安排
9月28日-9月30日 布置评审工作,张贴评审通知,相关材料发至院系。
10月10日-10月21日 学生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材料。
10月24日-10月28日 院系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内部评议,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
11月1日前 院系将排序后的候选人名单(盖院系章)及有关评审材料(详见备注)报留学生办公室。
候选人名单必须排序。
11月02日-11月11日 学习优秀奖评审小组对评审材料进行初评。
11月14日-11月18日 初评结果公示,接受申诉。
11月21日 将评审结果报主管校长审批
颁奖典礼时间另行通知
北京大学留学生学习优秀奖奖励条例(试行)
总则
第一条 为在留学生中树立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鼓励留学生刻苦学习,学有所成,设立留学生学习优秀奖(以下简称学习优秀奖),对品德优良、学业成绩优秀的留学生进行奖励。
第二条 为明确奖励原则和内容,规范学习优秀奖评审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学校对学习优秀奖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评审机构
第四条 由国际合作部留学生办公室、教务部和研究生院及有关院系领导共同组成学习优秀奖评审小组,由留学生办公室负责评审工作的具体操作执行。
奖励类别和奖励金额
第五条 学习优秀奖分为博士生一等奖、博士生二等奖、硕士生奖、本科生奖和荣誉奖。
第六条 学习优秀奖的奖励金额按以下标准执行:
博士生一等奖: 人民币10000元 (5人)
博士生二等奖: 人民币5000元 (10人)
硕士生奖: 人民币5000元 (14人)
本科生奖: 人民币4000元 (20人)
申请资格
第七条 凡正常在校注册学习的三年级本科生,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均有资格提出申请。
第八条 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生只能申请学习优秀奖荣誉奖
评 审
第九条 学习优秀奖的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 学生个人申请;
(二) 院系初步评议,推荐候选人;
(三) 学习优秀奖评审小组初评;
(四) 初评结果公示,受理申诉;
(五) 主管校长审核批准。
第十条 各院系应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将所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及评审材料报学习
优秀奖评审小组,候选人名单必须排序。
上报的评审材料包括:
(一) 留学生学习优秀奖申请表;
(二) 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单(本科生要求有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统计);
(三) 两封本院系教师的推荐信(本科生可不提供);
(四) 已发表论文的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学习优秀奖的评审按照以下标准进行:
(一)参评者应按时注册,学习态度刻苦努力,学习成绩突出;
(二)本科生按必修课总成绩的平均绩点进行排名取优;已修必修课不少于
已开出必修课的85 %。
(三)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优良, 有较强的科研和创新能力;
(四)申请博士生一等奖者必须有论文发表在本专业正式出版物上,论文发
表日期应是在北大学习期间。
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学习优秀奖
(一)违反中国法律或受到校纪处分;
(二)必修课成绩不及格。
第十四条 学习优秀奖初评结果必须公示,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方可上报。
申 诉
第十五条 学生对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
学习优秀奖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接受申诉后,将就申诉内容
进行调查审核、征求意见,并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意见。
颁 奖
第十六条 学校向学习优秀奖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向获得学习优秀奖荣
誉奖的留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院系必须认真执行本条例,并结合本院系具体情况制定评定办法。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执行,由国际合作部留学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备注:
评审材料包括:
(一) 留学生本人填写的学习优秀奖申请表,附有院系评语及公章;
(二) 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单(本科生要求有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统计);
(三) 两封本院系教师的推荐信(本科生可不提供);
(四) 已发表论文的相关资料;
(五) 推荐候选人排序名单。
北京大学留学生学习优秀奖申请表(本科)或北京大学留学生学习优秀奖申请表(硕研博研)可在网上下载(请访问国际合作部网址:www.oir.pku.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