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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生复试与录取工作说明
发布日期:2006-04-07点击数:
2006年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生复试与录取工作说明 1、严格遵照教育部、北京大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完成2006年博士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2、复试分数线: (1)达到学校规定的建议复试分数线(专业:60分,英语:50分),报考导师排名前二名; (2)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复试分数线,报考导师排名前二名以外者,如研究潜力和研究成果特别突出,经导师同意,报院复试与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可破格参加复试。 要求4月11日将研究成果报送至新闻与传播学院(遥感楼东侧)105室。 3、复试标准:从学术背景、研究潜力、研究成果、研究方向及答辩表现来综合考核。 4、复试形式:口试。 5、复试成绩:初试占75%,复试占25%。 6、考生录取:复试与录取领导小组根据专家小组复试结果,对考生资格、水平、潜力并结合导师研究方向进行全面审查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7、复试时间:2006年4月17日 星期一 上午8:30。 8、复试地点:新闻与传播学院会议室。 9、具体复试名单将于4月12日公布 北大新闻与传播学院 200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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