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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受到校外资助的学生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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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校外资助的学生需要在学校层面办理盖章证明等相关手续 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1、学生到学院团委112室开具学生在学身份证明并将受资助名称和金额在学院进行备案,以便综合考虑后续的校内资助。 2、学生本人需手写一份家庭经济情况说明,并持院系证明和校外资助单据一并到学生资助中心103室办理审核盖章手续,办理完成后在学生资助中心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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