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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届本科毕业生照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13点击数:
发布单位:教务部 -------------------------------------------------------------------------------- 全体2014届本科毕业生请注意: 根据教育部对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电子信息采集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要求,我校本科毕业生的学历证书数码图像采集工作统一由教育部委托的新华社中国图片社完成。照片将用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制作,图像文件将用于教育部学历证书认证系统,没有照片的教育部规定不能上报毕业数据,不能电子注册。2014届本科毕业生照相工作现已启动。凡预计于2014年7月毕业的本科生(包括10级普通本科生和留学生、因故随10级毕业的09级本科生、11级提前毕业的本科生、12级软件学院二学位学生、国家发展研究院的校外双学位学生),请根据如下时间表的安排,前往指定地点拍照。过期不候。希望毕业班的同学看到通知后相互转告,一定要按时参加照相,谢谢同学们的支持与合作。 1、时间:2013年12月7日—10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30 2、地点:老地学楼西侧一层128教室(图书馆东门对面) 3、现场交费、签名、照相。每套(8张2寸)20元。 4、毕业生在前往照相时,一定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及学生证,现场将使用二代身份证采集个人信息,留学生、港澳台生请携带个人有效证件。 注意事项: 1. 图像采集数据每年由教育部统一封存,当年有效。 2. 往年已参加过图像采集、现预计于2014年7月毕业的同学,必须参加此次照相。 3. 由于日程较紧,请同学们务必在下表排定的日期携带学生证(校园卡)前往照相。 4. 照片为正面、免冠证件照,背景为蓝色,建议着深色正装,整洁自然。勿浓妆艳抹、勿长发遮面、勿侧身侧脸。 5. 尊重摄影工作人员,听从安排,自觉维护现场秩序,有问题可在工作日与教务部联系解决,电话:62765786。 6. 照片由教务部统一领取,用于制作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剩余照片在上述工作完成后退回各院、系。 北京大学教务部 2013年11月7日 2014届本科毕业生照相日程安排 日 期 院 系 12月7日(周六) 数学学院、工学院、物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空学院 12月8日(周日) 化学学院、信息学院、城环学院、心理学系、软件学院、环科学院、新闻学院、哲学系 12月9日(周一) 中文系、历史系、考古文博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光华管理学院、国家发展研究院校外双学位 12月10日(周二) 法学院、信息管理系、社会学系、政府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元培学院 注意: 如有个别学生因故不能按表上规定时间去照相,也可以在表上的其他任何时间内去照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