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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8年度第三批“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1-10点击数:
关于申报2008年度第三批“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中心): 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办法”,2008年度第三批资助申报工作将正式启动,请各单位及有关申请人按下面程序申报并办理各项手续。 1、申请学术交流资助的研究生向所在院系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1)《北京大学研究生申请国际学术交流资助审批表》(下载路径为:北京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研究生培养]学术交流与资助——表格下载) (2)国际会议邀请函、论文接收函、口头报告或张贴论文的邀请、其他资助来源等相关材料。电子邮件需由导师签字确认,非英语邀请函应有中文翻译件并由导师签字确认。 申请材料不齐的申请人不予考虑资助。 2、赴国(境)外的研究生应在出访前办理学生出访申报手续。即提交《北京大学学生出访申报表》(下载路径为:北京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研究生培养]出国管理——表格下载)原件+复印件,以及邀请函复印件,具体办理时间和地点为:每周二、四上午,研究生院2105室。已办理过此项手续的研究生不用再次提交。 未于出国(境)前办理此项手续的申请人不予考虑资助。 3、导师和所在院系对研究生所参加交流活动的内容、在所属领域的水平等情况进行审核,在《北京大学研究生申请国际学术交流资助审批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确定资助申请人名单,于2008年12月10日前向研究生院提交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及上述1中的各项材料。会议举办时间原则上为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 4、研究生院将对经过院系审核的资助申请进行复核,确定资助名单、额度和范围,并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 5、受资助学生应在资助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或回国后一个月内持参会总结、护照及在外参会的相关材料到研究生院办理资助拨款手续,领取《北京大学研究生申请国际学术交流资助审批意见》。之后,研究生院将通知财务部将款项拨至受资助学生所在学院(系、所、中心)。学生持出访任务批件、《北京大学研究生申请学术交流资助审批表》及相关票据报销。 6、未成行者或逾期未办理回国报到手续者,本次资助资格将自动失效。 如对上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胡晓阳,电话:62751352。 研究生院 200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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